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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公墓陵园墓地管理单位收费记录

时间:2024-07-29 来源:沈阳公墓龙生墓园官网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市公墓陵园墓地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殡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沈阳市龙生墓园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程。


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陵园墓地管理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(以下简称管理单位)。


第三条 管理单位应当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依法、依规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,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

第四条 沈阳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。


第二章 收费项目及标准


第五条 管理单位的收费项目包括:墓地费、墓碑费、绿化费、维护费、管理费等。


第六条 墓地费是指管理单位为消费者提供的墓地使用权的费用。墓地费的收费标准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结合墓地的位置、面积、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。


第七条 墓碑费是指管理单位为消费者提供的墓碑制作、安装、更换等服务的费用。墓碑费的收费标准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结合墓碑的材料、尺寸、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。


第八条 绿化费是指管理单位为消费者提供的墓地绿化、养护等服务的费用。绿化费的收费标准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结合墓地的绿化面积、植物种类、养护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。


第九条 维护费是指管理单位为消费者提供的墓地维修、保养等服务的费用。维护费的收费标准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结合墓地的维修项目、材料、工时等因素合理确定。


第十条 管理费是指管理单位为消费者提供的墓地管理、服务等费用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,结合墓地的管理内容、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。


第三章 收费程序


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在收费前,向消费者明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等信息,征得消费者同意后,方可收费。


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等事项。合同应当包括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时间、收费方式等内容。


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收取费用,不得擅自增加、减少收费项目,提高、降低收费标准。


第十四条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台账,如实记录收费情况,并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收费情况。


第四章 收费监督


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。


第十六条 消费者有权对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,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

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,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、调查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。


第五章 法律责任


第十八条 管理单位违反本规程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:


(一)未按照规定明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的;


(二)未征得消费者同意,擅自收费的;


(三)擅自增加、减少收费项目,提高、降低收费标准的;


(四)未按照规定报送收费情况的;


(五)其他违反本规程的行为。


第十九条 管理单位因违反本规程,被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,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,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
第六章 附则


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沈阳市价格主管部门。


沈阳市公墓陵园墓地管理单位收费记录


一、收费项目及标准


1. 墓地费:每平方米人民币××元


2. 墓碑费:每座人民币××元


3. 绿化费:每平方米人民币××元


4. 维护费:每年人民币××元


5. 管理费:每年人民币××元


二、收费程序


1. 管理单位在收费前,向消费者明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等信息,征得消费者同意后,方可收费。


2. 管理单位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等事项。合同应当包括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时间、收费方式等内容。


3.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收取费用,不得擅自增加、减少收费项目,提高、降低收费标准。


4.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台账,如实记录收费情况,并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收费情况。


三、收费监督


1.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。


2. 消费者有权对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,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

3.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,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、调查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。


四、法律责任


1. 管理单位违反本规程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:


(一)未按照规定明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的;


(二)未征得消费者同意,擅自收费的;


(三)擅自增加、减少收费项目,提高、降低收费标准的;


(四)未按照规定报送收费情况的;


(五)其他违反本规程的行为。


五、附则


1.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2.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沈阳市龙生墓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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